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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2021-10-24 浏览:340
  广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1年上半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下滑明显,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特制定此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1.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1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6%、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达到31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2.2022年1—3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上升,PM2.5浓度同比下降,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明显低于2021年同期,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三)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点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有效减少污染天数。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短板,重点实施秸秆露天焚烧管控、VOCs突出问题治理、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移动源排放监管、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等6项攻坚行动,巩固和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依法明确秸秆禁烧执法部门和单位责任,压实乡镇、村屯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网格员管理制度,网格员补贴到位,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铁塔在线视频监控、无人机自主巡查等手段,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每天通报火点监控情况。实施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罚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在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科学制定秸秆烧除计划,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试点开展烧除活动。攻坚期间,各地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减少10%以上,铁塔在线视频监控发现火点处理率达到85%以上,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贵港市、来宾市、崇左市要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专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全区不同农作物品种、不同利用水平、不同发展现状,制订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构建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相互配套的支撑体系,优化秸秆利用主体、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布局。在粮食和甘蔗主产区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秸秆收储组织,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完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就近利用。到2021年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其中离田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强化甘蔗叶梢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糖料蔗高效机收基地建设,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机械化收割、甘蔗叶梢粉碎还田、打包收集等相关工作,力争甘蔗叶梢年度利用率达到30%以上。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来宾市、崇左市要制定和实施榨季甘蔗叶梢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甘蔗叶梢有效利用。(牵头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解决VOCs治理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治理行业,以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要求,重点开展石油、焦化、制药、整车制造、塑料制造、造纸和包装印刷行业排查整治,检查涉VOCs环节是否密闭收集、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程度和更换记录等。通过走航监测查找污染物高值区和异常区,利用便携式红外监测仪、PID检测仪等设备快速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摸清家底,2021年年底前完成VOCs排放企业摸底排查和建档造册。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来宾市试点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监控设施,通过用电量监控,有针对性实施溯源管控。重点加强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宾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雅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排污单位VOCs治理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广西电网公司。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落实“一行一策”“一企一策”。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治理。钦州石化产业园重点加强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和泄露检测;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贵港江南工业园区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油墨、胶黏剂等替代;柳州阳和工业园区、北海电子产业园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以大工业企业为标杆,建立行业推荐原辅料产品名录、收集工艺、处理工艺等VOCs治理指南,提升行业治理水平。2021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推行其他规模以下重点行业企业按行业编制“一行一策”,并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南宁市重点关注农药、家具和包装印刷行业;柳州市重点关注汽车及零部件、煤化工、焦化行业;桂林市重点关注制药和家具行业;梧州市重点关注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和涂料行业;北海市重点关注石化化工行业和电子信息行业;防城港市重点关注焦化行业;钦州市重点关注石化化工行业;贵港市重点关注金属船舶制造和板材加工制造行业;玉林市重点关注农药和胶粘剂行业;其他设区市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开展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1年年底前,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焦化烧结煤场封闭存储和转炉渣处理工序改造,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完成物料传输工序改造,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烧结脱硝和物料仓储工序改造,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炼钢工序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柳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指导督促钢铁企业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并公示。强化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重点关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引导水泥、焦化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熟料窑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工业窑炉深度治理。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梳理工业炉窑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分类提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重点针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进行摸排。对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来宾市深入开展砖瓦行业治理工作,依法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全面开展移动源治理监管。

加强在用车监管。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充分利用全区机动车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依法高效处罚。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针对货运场站、码头、物流园区、客运站等大宗物料生产运输场所车辆停放地,完成一次入户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以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为重点,2021年年底前完成一轮新生产车辆一致性检查。(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鼓励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进一步开展编码登记、进出场登记。以工地、港口码头为重点,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一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抽测,对使用不达标机械的依法进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船舶管理,加快船舶淘汰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加快码头岸电设施设备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2021年年底前,沿海和内河岸电建设满足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的要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督促本市机场提高廊桥岸电使用率,飞机在机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机场岸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海事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强化油气回收治理。2021年10月前开展一轮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北海市、钦州市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石化企业油气回收的检查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依法监管,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2021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引导施工单位使用防尘幕布降低工地扬尘污染。试点建设城市智能化喷水降尘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对重点道路进行积尘走航,城市机扫率达到70%以上。梧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要进一步依法加大对夜间施工工地扬尘的监管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开展餐饮行业减排专项治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早餐、夜市、米粉店等摊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在敏感区域内开展餐厅“液化石油气改电”试点,推动减污降碳。2021年年底前,建立敏感区域餐饮企业问题清单,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基本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对问题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格管控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电网公司。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各地根据实际科学调整扩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禁放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春节期间,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力争不发生污染天气。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各市要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及时更新应急清单,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做到重点涉气企业全覆盖。要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每家相关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行业逐步推进,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空气质量实测值科学调整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及时会商研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一部署区域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对工作,跟踪调度各地应急应对情况,并派出技术帮扶小组指导各市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各市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反馈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铁塔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无人机巡查等方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实施“一站一策”,对国控站点周边区域实施精细化管控和污染源综合治理。柳州市要综合整治站点周边餐饮烧烤和汽修行业VOCS排放问题;桂林市要综合整治站点周边餐饮油烟直排突出、上风向工业企业二氧化硫超标和偷排等问题;百色市要综合整治站点周边餐饮烧烤和汽修行业及小作坊VOCS排放问题;来宾市要综合整治站点周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超标和偷排、周边汽修行业VOCS排放问题。进一步加强PM2.5和VOCs组分监测,根据污染物浓度和组分变化特征,科学分析污染来源,客观评估污染天气应对效果,精准为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本地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树立底线思维,梳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拉条建账,挂图作战。各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本市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区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超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适当倾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月通报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排名,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自治区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滞后、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自治区将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问责等追责措施。

(三)加强精准技术帮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统筹监测、执法、技术专家等力量组建精准技术帮扶队伍,上下联动,清理整治敏感区域污染源和污染高值区,按行业、按领域推进污染治理,综合采取走航和雷达监测、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远程分析应对、实地监测溯源等方式,并定期总结评估,全面提高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四)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各地要加快提升监测监管能力。积极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加快VOCs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厂界VOCs排放在线监测,实现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一体化在线监测。进一步扩大秸秆禁烧在线视频监控范围,在线视频监控点位数同比增加。开展重点物流园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视频门禁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台账,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1年年底前,各设区市新增不少于2个机动车冒黑烟抓拍点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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