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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环境执法:2021上半年立案846起,罚款5548万元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2021-08-02 浏览:296
 湖北省环境执法监督局透露,2021年上半年,全省对846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530件,罚款金额约5548万元。全省12480个排污口,目前已完成初步溯源8404个,立行立改2733个。

回顾湖北省公布的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处罚结果,全年共对1364起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约2.1亿元,武汉、黄石、襄阳、黄冈、咸宁等5个市州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超过百件,且处罚金额超过千万元。

另外,借助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契机,湖北省也通过对一批反馈问题的排查、核实和整改,加速清理沉疴旧疾。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称,以第一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湖北共推动解决了约1.48万个群众身边的“老大难”生态环境问题。

第二批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1508件,目前已办结761件,阶段办结747件,其中责令整改374家,立案处罚43件,罚款309.91万元;立案侦查10件,约谈96人,问责22人。

环境执法趋严虽是大趋势,但法律实施同样讲求“温度”。

目前,湖北有1485家企业及项目纳入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关于执法正面清单,湖北于2021年对其进行了全面更新,将正面清单从疫情防控拓展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执法监管,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方面,以正面清单激活正反激励属性,另一方面也以此为抓手,提高执法效能。

让法律实施有“温度”不仅体现于此,还体现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建立上。

湖北省于2021年4月17日印发了《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列出了15个类别事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在通知中要求,认真做好清单实施工作,严格清单的适用条件,规范清单的适用程序,加强清单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适用清单的典型案例报送。

其中,“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事项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

至今,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16起不予处罚案例,首批发布6个典型案例,持续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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