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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2021-05-31 浏览:371
  郑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实施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稳步下降,重污染天气稳步减少,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退出全国168城市后20位”的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各开发区、区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由市攻坚办另行印发。

三、总体原则

(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优先的位置,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调整优化环境治理模式,协同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扩容,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引导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转型退出,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三)坚持三个治污、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构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四)坚持齐抓共管、共建共享。严格目标管理,强化过程考核,充分压实各级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提升低碳意识,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生活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结合国家和省要求,组织开展碳达峰方案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完成2021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组织编制全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3.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指导纳入碳排放交易的31家企业建立落实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指导首批8家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月”等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

5.5月底前,对国家和我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进行排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淘汰验收。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6.提升发展耐材产业,打造新型耐材基地;鼓励引导耐材、碳素、水泥、砖瓦窑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退出,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补贴,2021年耐材行业退出产能70万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加快煤炭分类处置,年底前,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15家,压减产能230万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8.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调整能源结构

9.持续控制煤炭能源消费。制定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完成省定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持续加大“外电入郑”。2021年引入外电210亿千瓦时;全市所有燃煤电厂严格落实“以热定电”。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11.提升集中供热能力。全年签订新增用户入网面积500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力争达到91%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燃煤的行为,严防严控复燃复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13.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力争2021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达到55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4.大力推进“3+2”新能源替代工作。出台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水泥罐车、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国四柴油环卫车辆淘汰和新能源替代任务;年底前完成全市10854台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替代任务,新能源渣土车总数达到1000台,新能源水泥罐车总数达到1000台,新能源物流车总数达到3000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新增水泥罐车、渣土车、轻型物流车、环卫车、公交、出租车、城市邮政快递、垃圾转运车等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民用运输机场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车技术不能满足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场内用车电动化比例原则上达到100%。2021年底前市区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全部实现电动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流口岸局、市事管局

16.加强充电桩建设。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

17.积极推进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以及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重点推进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七三七处工程铁路项目建设,加快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郑州局

18.划定低排放区。10月底前完成低排放区研究,分阶段、分区域划定低排放区。低排放区内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公共交通、环卫设备等提出明确的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控制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9.制定全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年底前完成10家商贸市场纾解转移和转型提质。

牵头单位:市市场发展中心

(五)加强生态屏障建设

20.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年底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率达到95%,全市大中型在产露天矿山建成绿色矿山。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21.2021年实施国土绿化31312亩,中幼林抚育5.8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2.加强园林绿化,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综合公园20个,开工建设生态廊道14条,完成道路绿化113条,新建绿地100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以上。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23.2021年底前,新密市编制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方案;巩义市编制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新郑市完成省级生态县验收;其他各开发区、区县(市)修编或编制完成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24.市控尘办按照年度PM10目标要求,分解下达各开发区、区县(市)PM10月度目标值。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25.强化全域全面控尘,2021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26.建立控尘治尘的长效机制,对施工工地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工地智慧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27.城市道路实现卫生保洁全覆盖、常态化、无死角,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7%以上。完善县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超限检测站区、物流通道等区域扬尘管控。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28.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农机作业扬尘;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市农委

29.督促矿山按照标准做好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七)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30.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锅炉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开展飞行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1.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不低于20%,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2.提升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石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力争50%以上企业,铝工业、砖瓦窑、铁合金、铸造等行业力争30%以上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

33.加强氮氧化物与氨逃逸“双控”。对全市水泥、耐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调查,指导企业有效控制各项污染物,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持续加强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处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4.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市所有家具制造、制鞋、整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等行业企业,5月底前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纳入夏季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5.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聚焦治理设施“三率”,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标准的治理措施;分批对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提升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6.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充分运用自动监控、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手段,严查涉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加强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

37.持续开展污染成因分析。积极推进“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关键VOCs物种溯源;按省要求推进郑州嵩山高山大气观测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充分利用补偿资金,支持减污降碳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39.加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2021年9月底前,全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4蒸吨以上(含4蒸吨)燃气锅炉,市区1蒸吨以上(含1蒸吨)燃气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0.推进“1+N”绩效分级服务,指导龙头、配套企业和重点行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鼓励达到绩效先进性标准,引领企业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1.推广“环保管家”模式,提高企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42.加强会商研判,适时启动应急减排措施;严厉打击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控尘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43.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更新,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实施差异化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4.对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钢铁、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研究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五、常规工作

持续抓好环境准入、污染源动态监管等措施落实;按照《郑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由各牵头单位抓好具体工作任务推进;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和移动源管理,市攻坚办制定专案另行印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机关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所承担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是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开发区、区县(市),市直机关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按照省、市既定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开发区、区县(市)于2021年6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攻坚办。

(三)严格考核奖惩。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月评比,确保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施空气质量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月考核、年绩效评价。对连续排名靠后、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控尘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四)强化服务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防止“一刀切”,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应急减排方案,对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停而不治”等现象。加强规划整合,选典型、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加强与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做好减污降碳相关措施的解读,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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